《劳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和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对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中化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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