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档须知: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组织,可委派相关人员持介绍信及阅档人有效证件查阅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人事档案。
1、 公检法、纪律监察、国家安全等政府、司法职能部门等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
2、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人员招录、考核政审查阅档案;
3、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涉及当事人入党、录用、任免、考察、政审、党员信息核查、退休等事项查阅档案。
二、单位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须写明查阅人、被查阅人及查阅理由;
三、查阅人必须是两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须携带身份证、 工作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查阅人与被查阅人不可是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近姻亲等亲属关系;
四、查阅人须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存档编号;
五、被查阅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人事档案;
六、查阅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格涂改、 圈划、抽取、撤换、添加、损毁、丢弃、折页档案材料,凡损毁档案资料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查阅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印档案内容,如需复印档案材料,须持复印材料的介绍信,经工作人员同意,方可操作;
八 、查阅人不可查阅未报备的人事档案,更不可擅自将任何档案材料带出阅档室;
九、查阅人应自觉保持阅档室内肃静、整洁、卫生。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人事档案:010-84885488 / 5082
人才交流:010-84881928
现场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教育培训: 010-84885090(同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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